[Via]360劫持流量案二审下周开庭

据悉,奇虎360公司篡改百度搜索页面、劫持流量一案将于下周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。今年4月27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,判决360不正当竞争成立,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,并在360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载道歉声明。

2012年初,360通过安全卫士beta版,在百度搜索时默认开启插入标签功能,未经百度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,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,混淆和误导普通用户。当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后会弹出360网盾提示页面,通过提示用户“我要安全上网”,向用户宣传并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,为其360浏览器导流。此外,360还利用其360浏览器的垄断优势,捆绑其网址导航站,故意仿冒、混淆百度搜索结果,劫持百度以及百度网址导航站hao123的流量,造成不正当竞争。经审理,法院判定360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,责令其向百度赔偿45万元并连续15天道歉。对这一判决结果,360公司随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去年4月,此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,360提出管辖权异议,并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导致此案被拖延至11月30日才开庭审理。一审被判败诉后,360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又将案件判决日期延后了至少半年。对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行业而言,司法程序过长会导致企业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。对此,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曾经明确指出,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实施诉前禁令制度,360提出管辖异议等做法,是利用法律漏洞拖延时间。

360长期利用安全卫士的垄断地位,通过给予差评、引导用户删除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产品,同时通过公关手段,恶意抹黑和打击对手,因此多次受到法律惩戒。从2010年至今,360已经因为不正当竞争或诋毁商誉遭遇“十二连败”,创下国内互联网公司败诉之最。今年4月,360败诉“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”,被判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0万元。就在刚刚过去的7月,360董事长周鸿祎更是因为侵害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名誉,被判赔偿金山5万元及公开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。

在众多法律专家和意见领袖看来,官司屡屡败诉后360公司却仍然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来与其他公司竞争,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。正如于国富所说,“每次360挑起的大战几乎都会以360在法律上的失败和在商业上的成功收尾。官司失败后,区区几十万元的赔偿额度与360因此取得的巨大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相比,简直不值得一提。”因此,专家们建议,对于多次挑起纠纷,恶性竞争的互联网企业,法律及行政监管上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,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。

附360公司及周鸿祎官司十二连败败诉史:

2010年12月,360恶评百度软件,诱导用户卸载,被判赔38.5万元;
2011年3月,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,被判赔5万元;
2011年4月,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,被判赔40万元;
2011年5月,360抹黑金山,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,被判赔35万元;
2011年8月,360抹黑金山员工李铁军,判赔5000元;
2011年9月,360侵权腾讯软件一案得到终审判决,360败诉;
2011年10月,360抹黑金山,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一案终审,驳回360上诉,维持原判,360被判赔35万元;
2011年11月,360诉金山不正当竞争及损害商业信誉,被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,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;
2013年03月,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;
2013年4月,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,挑起3Q大战,被判赔500万元;
2013年4月25日,360强行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,造成混淆;故意仿冒、混淆搜素结果,劫持百度流量。被判45万;
2013年7月,360董事长周鸿祎对北京金山公司造成名誉侵权,须道歉并判赔5万元。

[Via]360劫持流量案二审下周开庭》上有 1 条评论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